青岛银行,青岛市农联社,山口银行青岛分行: 根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银发〔2008〕291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试行)》(济银发〔2009〕103 号)要求,我中心支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支行联系。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 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试行) 目 录 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突发事件 1.3.1 突发事件的定义 1.3.2 突发事件的分类 1.4 危机处置原则 1.5 危机处置预案体系 1.6 版本 2 组织机构 2.1 机构设置 2.1.1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2.1.2 代理结算银行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2.1.3 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2.2 机构职责 2.2.1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2.2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2.3 代理结算银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2.4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的定义 3.1.1 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系统或机制 3.1.2 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3.1.3 妥善留存相关业务资料 3.1.4 开发磁介质导出导入工具 3.2 预警机制的定义 3.2.1 预警信息来源 3.2.2 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3.2.3 预警信息分析与行动 4 报告与指挥 4.1 报告 4.1.1 报告时间要求 4.1.2 报告程序 4.1.3 报告内容 4.1.4 报告形式 4.2 领导小组决策 4.2.1 决策原则 4.2.2 决策程序 4.3 指挥流程 4.3.1 中国人民银行总、分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4.3.2 代理结算银行领导小组初步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4.3.3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初步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5 危机处置方案 5.1 危机处置具体方案 5.1.1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危机的处置 5.1.1.1 核心节点重大故障的处置 5.1.1.2 共享前置机重大故障的处置 5.1.2 代理结算银行危机的处置 5.1.3 省域网络系统危机的处置 5.1.4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重大故障的处置 5.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5.2 评估与改进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2 制度保障 7 预案培训与演练 7.1 预案培训 7.2 预案演练 8 附 则 8.1 信息发布 8.2 奖惩与责任 8.3 预案的管理与完善 8.4 预案实施 9 附 录 9.1 外币支付系统概述 9.2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9.3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报告样式 9.4 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指挥流程图 9.5 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 则1.1 目的和依据 (1)为提高应对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危机的能力,规范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程序,保障外币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发[2005]196号)、《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 号,济银发[2008]81 号转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银发[2008]147 号,济银发[2008]97 号转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发[2008]167 号,济银发[2008]106 号转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8]102 号,济银办发[2008]125 号转发)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银发[2008]291号,济银发[2008]203 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试行)》(济银发[2009]10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外币支付系统危机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 1.3 突发事件
外币支付系统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外币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外币支付系统突发事件分为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和其他突发事件。 本实施细则所称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理结算银行或者外币支付系统省域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省域网络系统)崩溃或被侵入。 (2)代理结算银行或者省域网络系统出现严重故障,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 代理结算银行出现严重危机,预计在外币支付系统预定日终处理时点前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定义为危机。 省域网络系统出现严重故障且导致代理结算银行在外币支付系统预定日终处理时点前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定义为危机。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可用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外币支付系统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 本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外币支付系统危机的处置。其他突发事件可按照《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济银发[2008]81 号转发)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4 危机处置原则 (1)业务连续性原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外币支付业务处理的连续性。 (2)效率性原则。相关措施应及时快速,将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数据完整性原则。应尽快查找丢失的业务数据,以保障数据完整性和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各项处置措施应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1.5 危机处置预案体系 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代理结算银行危机处置预案。 (2)省域网络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3)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危机处置预案的相关部分。 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危机处置预案应包括与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相关的内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危机处置预案相关内容与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1.6 版本 V1.0-200905-JNWBZFXT-JNFH。 2 组织机构2.1 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外币支付系统的特点,设置危机处置组织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简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会计财务处、科技处、营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会计财务处、科技处、营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中心支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会计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处、营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会计财务处、科技处、营业等部门有关人员。
代理结算银行应成立代理结算银行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简称代理结算银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代理结算银行应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报告。
各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应成立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参与者、特许参与者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的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报告。具体报送方式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特许参与者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直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将本单位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结算处。 2.2 机构职责
(1)向分行领导小组报告辖区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及其处置情况。 (2)按照分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辖区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单位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4)起草有关文件。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及其处置情况。 (2)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命令。 (3)决策和指挥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的危机处置。
(1)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命令。 (2)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情况。其中,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特许参与者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3)决策和指挥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的危机处置。 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机制的定义 预防机制是指在外币支付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出现外币支付系统危机,或者在出现外币支付系统危机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预先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1)代理结算银行应研究建立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灾难备份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灾难备份环境的演练,保障灾难备份系统在危机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2)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建立健全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灾难备份机制。
外币支付系统运行部门应严格按照《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银发[2008]147 号文,济银发[2008]97 号转发)的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进行运行维护,定期对外币支付系统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确保外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凭证、业务报文以及相关日志等资料信息,作为危机处置时业务核对的依据。
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下发的《外币支付系统接口报文格式标准V1.4 版》,开发外币支付系统磁介质导出导入工具,确保在危机处置时能使用磁介质导出导入外币支付系统相关报文。 3.2 预警机制的定义 预警机制是指对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的预测、分析、评估和处理。
预警信息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外部事件信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外币支付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其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的信息。 (2)外部事件信息是指可能影响外币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信息。
(1)外币支付系统业务部门和运行部门负责收集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并向本单位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报告。 (2)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外部事件信息,并向本单位领导小组报告。
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于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加强预防、密切监测,并做好有关危机处置的准备。 4 报告与指挥4.1 报告
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发生后至迟1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1)代理结算银行发生危机时,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省域网络系统发生危机时,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参与者、特许参与者相关业务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属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外资银行的,还应向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报告。
(1)危机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 (2)危机性质和原因。危机的性质包括应用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网络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能说明危机原因的,应予以详细说明。 (3)危机的影响程度。包括危机发生后对系统运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4)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5)启动危机处置方案的请求。报告单位应根据危机情况,提出启动危机处置方案的请求。
故障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格式见9.3)。情况紧急的,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 4.2 领导小组决策
(1)划分事权,分级决策 代理结算银行危机、省域网络系统危机的处置分别由代理结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领导小组进行初步决策,必要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发生重大故障的,由其领导小组自行决策处置措施。 (2)快速反应,研究决策 危机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决策,尽快恢复外币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3)措施得当,果断决策 危机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1)代理结算银行领导小组决策程序 代理结算银行发生危机后,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危机发生的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需要启动危机处置业务方案的,应就相关内容提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 (2)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决策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接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外资银行的危机报告后,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危机发生的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并及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领导小组决策。 (3)参与者、特许参与者领导小组决策程序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相关业务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后,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故障发生的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 4.3 指挥流程
(1)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济南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的启动危机处置方案的命令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危机处置方案;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方案的执行情况及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代理结算银行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危机处置方案进行操作;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方案的执行情况及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危机处置工作,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方案的执行情况及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属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外资银行的,还应向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报告。
(1)技术部门接到本单位领导小组命令后,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应急处置。 (2)业务部门接到本单位领导小组命令后,做好启动危机处置业务方案相关准备工作。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初步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本单位领导小组命令后,协调危机处置相关事宜,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2)技术部门接到本单位领导小组命令后,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应急处置。 (3)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本单位领导小组命令后,组织做好启动危机处置业务方案相关准备工作。 5 危机处置方案5.1 危机处置具体方案 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分行领导小组启动有关危机处置方案的命令,实施相应的危机处置方案。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危机分为核心节点重大故障和共享前置机重大故障。一般而言,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核心节点(以下简称核心节点)重大故障将影响所有参与者业务的正常办理,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共享前置机(以下简称共享前置机)重大故障将影响所有采用间连方式的参与者业务的正常办理。 5.1.1.1 核心节点重大故障的处置 核心节点重大故障分为应用系统重大故障和数据库重大故障。核心节点应用系统重大故障是指核心节点由于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发生重大故障,无法继续受理外币支付业务。核心节点数据库系统重大故障是指核心节点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均遭到破坏。 核心节点发生重大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和方法如下: (1)技术救治 核心节点发生应用系统重大故障或数据库重大故障、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运行部门实施技术救治期间,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暂停受理新的外币支付业务,外币支付系统接入服务器和共享前置机对发往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外币支付业务作暂存处理。 (2)业务应急处置 核心节点发生重大故障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可宣布外币支付系统暂停运行。在系统暂停运行期间,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可通过其他外币清算安排办理外币支付业务。 (3)数据恢复 核心节点发生数据库重大故障的,对于故障发生日以前的数据,外币清算处理中心通过备份数据等方法予以恢复;对于故障发生当日已经丢失的数据,应在数据库系统救治完成并恢复故障发生日以前的数据后,根据故障发生时核心节点的系统状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①核心节点处于营业准备状态且代理结算银行尚未发送日初圈存授信报文的,如当前时间已超过日初可用额度设置时间,则应手动将核心节点状态设置为日间状态。 ②核心节点处于营业准备状态且代理结算银行已发送日初圈存授信报文的,如当前时间已超过日初可用额度设置时间,代理结算银行应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日初可用额度设置时间后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将备份的日初圈存授信报文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在成功处理后手动将核心节点状态设置成日间状态。 ③核心节点处于日间状态且未进行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的,数据恢复步骤如下: 首先,恢复已丢失的日初圈存授信报文数据。 代理结算银行应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日初可用额度设置时间后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将备份的日初圈存授信报文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在成功处理后手动将核心节点状态设置成日间状态。 其次,恢复已丢失的外币清算业务数据。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收集所有代理结算银行故障发生日发起并成功处理的圈存授信调整报文,并收集参与者、特许参与者故障发生日发起的已清算往账业务报文和收到的来账业务报文。代理结算银行、特许参与者及直连参与者应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相关业务信息。共享前置机系统正常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直接从共享前置机数据库采集间连参与者相关业务信息;共享前置机系统同时发生故障的,间连参与者应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相关业务信息。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将相关业务信息处理完毕后,通过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将业务数据发送至所有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下发的业务数据后,应将下发数据与本单位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核对,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出具核对无误意见。 ④核心节点处于日间状态且已进行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但尚未进行日终处理的,数据恢复步骤如下: 首先,恢复已丢失的日初圈存授信报文数据。恢复方式同③中相关处理方式。 其次,恢复已丢失的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前的外币清算业务数据。 关于代理结算银行故障发生日发起且已成功处理的圈存授信调整报文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故障发生日发起的已清算往账业务报文和收到的来账业务报文收集方式同③中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相关业务信息的收集。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对收集的业务数据进行审核,并以代理结算银行收到的清算净额结算报文为准,对参与者、特许参与者的业务数据进行核对;审核无误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通过技术手段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重新逐笔处理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发生前的业务报文;处理完毕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处理结果与清算净额结算回执报文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手工执行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代理结算银行应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手工执行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后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清算净额结算回执报文。如因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业务报文丢失造成相关核对不一致,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以代理结算银行收到的清算净额结算报文为准,重新与参与者、特许参与者进行核对并进行相应处理。 再次,恢复已丢失的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至日终处理前的外币清算业务数据。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通过技术手段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重新逐笔处理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至日终处理前发送的业务报文;将相关业务信息处理完毕后,应通过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将故障发生日相关业务数据发送至所有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下发的故障发生日相关业务数据,应将下发数据与本单位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核对,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出具核对无误意见。 ⑤核心节点已进行日终处理的,数据恢复步骤如下: 首先,恢复已丢失的日初圈存授信报文数据。恢复方式同③中相关处理方式。 其次,恢复已丢失的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前的外币清算业务数据。恢复方式同④中相关处理方式。 再次,恢复已丢失的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至日终处理前的外币清算业务数据。参照上一步“恢复已丢失的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前的外币清算业务数据”的方法进行数据恢复。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将相关业务信息处理完毕后,应通过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将故障发生日相关业务数据发送至所有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下发的故障发生日相关业务数据,应将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下发的数据与本单位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核对,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出具核对无误意见。 (4)系统恢复和业务恢复 核心节点救治完成且全部数据恢复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核心节点调整到正确的系统状态,验证基础数据和系统状态无误后恢复系统运行。 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发布命令,恢复启用外币支付系统办理外币支付业务。 5.1.1.2 共享前置机重大故障的处置 共享前置机重大故障分为应用系统重大故障和数据库重大故障。共享前置机应用系统重大故障是指共享前置机因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发生重大故障无法继续受理业务。共享前置机数据库系统重大故障是指其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均遭到破坏。共享前置机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和方法如下: (1)技术救治 当共享前置机发生应用系统重大故障或数据库重大故障、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运行部门实施技术救治期间,共享前置机暂停受理新的外币支付业务,核心节点对发往共享前置机的外币支付业务作暂存处理。 (2)应急业务处置 共享前置机发生重大故障的,清算处理中心应在核心节点将共享前置机设置为“禁止登录”状态,取消间连参与者的业务接收权限,并使用自由格式报文通知代理结算银行、直连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批准,在共享前置机故障当日日终,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可从核心节点下载所有间连参与者故障当日的业务数据,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或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提交相关间连参与者。间连参与者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下发的故障当日的业务数据,应以下发数据为准,对本单位已发生外币支付业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应补打故障发生日的相关凭证并进行相应处理。 (3)数据恢复 共享前置机发生数据库重大故障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共享前置机数据库系统救治完成并恢复故障发生日以前的数据后,以核心节点数据为准恢复共享前置机故障期间丢失的业务数据。核心节点同时发生数据库故障的,原则上应在核心节点数据库系统恢复正常后,以核心节点数据为准恢复共享前置机故障期间丢失的业务数据。 (4)系统恢复和业务恢复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共享前置机系统故障排除后,在核心节点删除间连参与者发送队列中的报文;在核心节点解除共享前置机系统“禁止登录”状态,恢复间连参与者的业务接收权限;并在核对核心节点与共享前置机业务数据后,恢复共享前置机的运行。清算处理中心应使用自由格式报文,将共享前置机恢复运行的情况通知所有代理结算银行、间连参与者、直连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代理结算银行、间连参与者、直连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自由格式报文,恢复运行。
代理结算银行危机是指一个或者多个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发生重大故障且严重影响业务正常办理。 代理结算银行危机的基本处置流程和方法如下: (1)代理结算银行实施技术救治 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发生重大故障后,应立即实施技术救治。需要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协助的,应及时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出请求。 (2)业务应急处置 ①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系统日终后,下载相关币种在故障发生日的外币支付业务清算信息,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提交相关代理结算银行,并对相关币种进行强制日终处理。 ②代理结算银行应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外币清算结果信息进行审核,并审核无误后进行记账处理。 ③相关代理结算银行在下一个工作日仍无法恢复正常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相关币种设置为“无效”状态,停止受理该币种业务,并使用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各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可宣布外币支付系统暂停相关币种的支付业务。在外币支付系统暂停相关币种支付业务期间,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可使用其他外币清算安排办理外币支付业务。 (3)系统恢复和业务恢复 代理结算银行应在故障排除后,将系统状态调整到正确的系统状态,验证基础数据和系统状态,并在验证无误后恢复系统运行。 代理结算银行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前恢复正常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核心节点删除该代理结算银行发送队列中的报文,使用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各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恢复办理相关币种支付业务。 代理结算银行下一个工作日之后恢复正常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系统营业准备期间将相关币种状态由“无效”设置为“有效”,验证基础数据和工作状态,并在验证无误后使用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各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恢复办理相关币种支付业务。
省域网络系统危机是指由于设备或线路发生重大故障,造成通过省域网络系统接入的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无法正常办理业务且故障排除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 省域网络系统危机的基本处置流程和方法如下: (1)省域网络系统运行部门实施技术救治 省域网络系统危机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领导小组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内联网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技术救治,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2)业务应急处置 如省域网络系统危机引起代理结算银行危机,可参照5.1.2相关内容进行业务应急处置。 如省域网络系统危机引起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无法正常处理业务,应进行如下应急处置: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将受影响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设置为“禁止登录”状态,取消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的业务接收权限;使用自由格式报文,将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无法办理外币支付业务的情况通知其他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批准,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在系统日终处理后,可下载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故障当日发生的所有发出和接收的外币支付业务,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发送至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应补打故障发生日的相关凭证并进行相应处理。 (3)系统恢复和业务恢复 省域网络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受影响的代理结算银行可参照5.1.2 进行系统恢复和业务恢复。 受影响的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业务恢复: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删除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接收队列中的业务报文,解除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禁止登录”状态,恢复其业务接收权限;与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进行业务数据核对,验证基础数据和工作状态;验证无误后使用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其他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恢复正常业务处理。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发生重大故障的基本处置流程和方法如下: (1)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实施技术救治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发生重大故障后,应立即实施技术救治。需要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协助的,应及时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出请求。 (2)业务应急处置 ①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暂存接收清算行为故障参与者、特许参与者的业务,并使用自由格式报文将有关情况通知其他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批准,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在系统日终处理后,可下载故障参与者、特许参与者故障当日发生的所有发出的已清算和接收的外币支付业务,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磁介质方式(采用加密方式)发送至相关参与者、特许参与者。 ②相关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应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应补打故障发生日的相关凭证并进行相应处理。 ③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在下一个工作日日间处理开始前仍无法恢复正常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故障参与者、特许参与者设置为“禁止登录”状态,并取消其业务接收权限;使用自由格式报文将相关参与者、特许参与者无法办理外币支付业务的情况通知其他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3)系统恢复和业务恢复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应在故障排除后,将本单位系统状态调整到正确的系统状态,验证基础数据和系统状态,并在验证无误后恢复系统运行。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在下一个工作日日间处理开始之前恢复正常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核心节点删除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发送队列中的报文,人工补发“系统状态变更通知报文”,并将故障参与者、特许参与者恢复正常的相关情况,使用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其他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下一个工作日日间处理开始之后恢复正常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核心节点删除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发送队列中的报文,解除相关参与者、特许参与者“禁止登录”状态,恢复其业务接收权限;人工补发“系统状态变更通知报文”,与相关参与者、特许参与者进行业务数据核对,验证基础数据和工作状态;验证无误后使用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其他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恢复正常业务处理。
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对外币支付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代理结算银行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外币支付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5.2 评估与改进 危机处置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改进。 (1)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 (2)对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汇总。 (3)对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 (4)对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提高其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6 应急保障6.1 人员保障 (1)岗位人员安排。外币支付系统的关键业务及技术岗位应有备份人员,实行AB 角制度。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发生后,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为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其人身安全。 (2)危机处置机构。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成立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并确保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 6.2 制度保障 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危机处置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代理结算银行应将本单位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科技司备案。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参照领导小组名单报送方法和途径,将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科技司备案。 7 预案培训与演练7.1 预案培训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组织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培训工作。 7.2 预案演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不定期组织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演练。 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培训、模拟等形式和措施对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演练。 8 附 则8.1 信息发布 代理结算银行和省域网络系统发生危机,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因内部有关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办理业务,可发布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 8.2 奖惩与责任 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危机处置,对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延误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应建立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档案,详细记录危机处置情况。 各级领导小组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奖惩,确保危机处置及时、准确、得当。 8.3 预案的管理与完善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根据外币支付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按照加强系统管理、防范系统风险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 8.4 预案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 录9.1 外币支付系统概述 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外币支付系统于2008 年4 月28 日上线运行,目前已开通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瑞士法郎8 个币种的支付业务。外币支付系统目前主要处理境内跨行普通贷记业务,未来将择机开通轧差净额业务和付款交割业务。 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参与者以法人为单位“一点接入”外币支付系统。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由清算总中心负责运行。目前,清算总中心还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商业银行。目前,各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及其接入点分别为:欧元、日元的代理结算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其接入点在上海;美元的代理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其接入点在北京;港元的代理结算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其接入点在北京;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瑞士法郎的代理结算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接入点在上海。各代理结算银行的任期均为3 年,从相关币种支付业务开通之日算起。 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银行。特许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未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外币清算机构。目前,首批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共10 个。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的接入点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接入点在上海,广东发展银行的接入点在广州,兴业银行的接入点在福州。 上述接入点是指代理结算银行、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具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接入外币支付系统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地点。 参与者可采用直连方式或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应以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采用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采用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 外币支付系统的拓扑图如下:  图片1 9.2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机构 |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电话0532 |
传真0532 |
手机 |
领导小组 |
组长 |
吕峰 |
青岛中支 |
80896008 |
|
|
副组长 |
孙利大 |
会计财务处 |
80896936 |
80896713 |
13969712156 |
副组长 |
胡善钊 |
科技处 |
80896226 |
80896308 |
18905328988 |
副组长 |
肖建民 |
营业部 |
80896701 |
83870411 |
13583287933 |
成员 |
吕思刚 |
会计财务处 |
80896710 |
80896713 |
13678881810 |
成员 |
赵秀玮 |
科技处 |
80896702 |
80896308 |
13969770280 |
成员 |
梁芳 |
营业部 |
80896111 |
83870411 |
13805321468 |
办公室 |
主任 |
孙利大 |
会计财务处 |
80896936 |
80896713 |
13969712156 |
副主任 |
吕思刚 |
会计财务处 |
80896710 |
80896713 |
13678881810 |
副主任 |
赵秀玮 |
科技处 |
80896702 |
80896308 |
13969770280 |
副主任 |
梁芳 |
营业部 |
80896111 |
83870411 |
13805321468 |
成员 |
高乃明 |
会计财务处 |
80896906 |
80896713 |
13589268292 |
成员 |
隋向峰 |
科技处 |
80896311 |
80896308 |
13791911807 |
成员 |
李宪文 |
科技处 |
80896312 |
80896308 |
13792489902 |
成员 |
仉卫 |
营业部 |
80896101 |
83870411 |
18669710080 |
成员 |
付全成 |
营业部 |
80896102 |
83870411 |
13969813571 |
9.3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报告样式 ××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报告 第( )号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危机发生 的单位、 时间、地点 |
|
危机性质 和原因 |
|
危机 影响 程度 和 现场 处置 情况 |
|
启动危机 处置方案 的请求 |
|
危机突发 单位领导 小组意见 |
(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人民银行 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 意 见 |
(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人民银行 济南分行 领导小组 意 见 |
(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附 件 |
附件1:名称 附件2:名称 … … |
9.4 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指挥流程图  图片2 9.5 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工作流程图 .png) 图片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