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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青银办〔2008〕155 号)

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政策性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市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系。

  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应于 2008 年9 月30 日前将本单位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按预案附录格式)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8 年9 月30 日前将本单位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按预案附录格式)报同级人民银行备案。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二○○八年九月

  目 录

  1 总则 .............................................. 3

  1.1 制定目的................................................................ 3

  1.2 制定依据................................................................ 3

  1.3 分类分级................................................................ 3

  1.4 处置原则................................................................ 5

  1.5 适用范围................................................................ 5

  1.6 应急预案体系............................................................ 6

  1.7 版本.................................................................... 6

  2 组织机构 .......................................... 6

  2.1 内部组织................................................................ 6

  2.2 外部组织................................................................ 8

  2.3 联系沟通................................................................ 8

  3 预防与预警 ........................................ 9

  3.1 预防机制................................................................ 9

  3.2 预警机制................................................................ 9

  4 报告、决策与指挥 ................................. 10

  4.1 报告................................................................... 10

  4.2 决策................................................................... 12

  4.3 指挥................................................................... 12

  5 应急处置 ........................................ 14

  5.1 业务应急处置............................................................ 14

  5.1.1 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14

  5.1.2 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15

  5.1.3 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15

  5.1.4 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置.................................................15

  5.2 技术应急处置........................................................... 16

  5.2.1 人民银行操作端、银行机构操作端的应急处置...........16

  5.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16

  5.3 恢复与重建..................................................16

  5.4 评估与改进.................................................16

  6 应急保障........................................ 17

  6.1 组织保障................................................................ 17

  6.2 人员保障................................................................ 17

  6.3 制度保障................................................................ 17

  6.4 物资保障................................................................ 17

  7 应急培训、演练与奖惩 ............................ 18

  7.1 应急培训与宣传.......................................................... 18

  7.2 应急演练................................................................ 18

  7.3 奖惩与责任.............................................................. 18

  8 附则 ............................................. 18

  8.1 信息发布................................................................ 18

  8.2 管理与完善.............................................................. 18

  8.3 办法实施................................................................ 19

  9 附录 ............................................ 20

  9.1 联网核查系统描述....................................................... 20

  9.2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1

  9.3 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报告............................................... 22

  9.4 分行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图................................................. 23

  9.5 中心支行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图............................................. 23

  9.6 县级支行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图............................................. 24

  9.7 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流程图............................................. 25

  9.8 应急处置预案框架图..................................................... 26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正确、高效处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

  核查系统)突发事件,规范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提高该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制定依据

  本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制定。

  1.3 分类分级

  1.3.1 分类

  本实施办法所称突发事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联网核查系

  统或其节点的崩溃,严重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可用人力资源短缺,

  严重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

  (3)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出现故障,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

  常办理,且业务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

  1.3.2 分级

  根据对联网核查业务的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大事件、

  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1.3.2.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件:

  (1)省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网点以接

  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48 小时。

  (2)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与省内10 个以上地市(含所辖县,

  下同)相关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且恢复时间超过48 小时。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是指某地市辖内所有常住人口的公民身份信息在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缺漏,或其准确率低于50%。

  1.3.2.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省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

  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但不超过48 小时(含48 小时,下同)。

  1. 全国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接口行的银行机构网点可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3)省内所有接口行的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接口方式正

  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但全部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可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4)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恢

  复时间超过8 小时但不超过48 小时;或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与省内10 个以下地市相关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且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

  1.3.2.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省内部分地市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

  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

  (2)省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

  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接口行的银行机构网点可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3)省内部分接口行的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接口方式正

  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但全部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可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1.3.2.4 除上述特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之外的其他突

  发事件为一般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青岛辖内部分县市的所有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

  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

  (2)青岛辖内部分县市的所有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不能以非接

  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接口行银行机构网点可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3)青岛辖内部分县市的所有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不能以接口

  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 小时,但全部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可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4)其他突发事件。

  1.4 处置原则

  (1)业务连续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采取

  有效措施,保障联网核查业务的连续处理。

  (2)效率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相关措施应

  及时快速,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可操作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各项应急

  处置措施应符合实际,方便银行客户,具有可操作性。

  (4)分级处置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根据突

  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5)及时报告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按本实

  施办法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延迟上报。

  (6)畅通执行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采取积

  极有效措施,确保领导小组发布的应急处置命令得到畅通传递、切实执行。

  1.5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内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对联网核查

  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

  1.6 应急预案体系

  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主要包括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和接口行行内综合业务系统等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实施办法中联网核查相关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规范青岛市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青岛市其他相关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实施办法中应包括与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内容,该内容与本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实施办法为依据。

  1.7 版本

  V2.0-200807-LWHC-JNFH。

  2 组织机构

  2.1 内部组织

  2.1.1 机构设置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成立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支付结算工作的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会计财务处、科技处、统计研究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会计财务处、科技处、统计研究处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及其联系方式见附录)。

  中心支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会计财务处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科技处、统计研究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会计财务处、科技处、统计研究处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成员及其联系方式见附录)。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市(区)支行(以下简称县级支行)

  相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比照中心支行组建。

  2.1.2 机构职责

  2.1.2.1 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分行领导小组)报告辖内发生的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

  (2)研究决策辖内联网核查系统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3)统一指挥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

  件的应急处置。

  (4)发布启动、结束联网核查系统较大事件应急处置的命令(由

  会计财务处代为发布)。

  (5)发布联网核查系统较大事件的有关信息(由会计财务处代

  为发布)。

  (6)向分行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

  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7)分行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事项。

  2.1.2.2 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

  和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4)起草有关文件。

  (5)本行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事项。

  2.1.2.3 县级支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报告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

  (2)研究决策辖内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3)统一指挥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发布启动、结束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命

  令(由综合业务部代为发布)。

  (5)发布辖内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的有关信息(由综合业务部代为发布)。

  (6)向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情况。

  (7)中心支行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事项。

  2.1.2.4 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4)起草有关文件。

  (5)本行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事项。

  2.2 外部组织

  各银行机构应成立相应的地市级和县级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简称银行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个人金融、信贷和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个人金融、信贷和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银行机构领导小组的职责:

  (1)向同级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及其

  处置情况。

  (2)执行同级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发布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有关命令。

  (3)组织本行及所属分支机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采集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3 联系沟通

  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和银行机构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联系沟通的

  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和银行机构应确保应急处置成员及其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成员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人民银行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银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保证应急时联系畅通。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预防机制是指在联网核查系统日常运行中,为保障联网核查系

  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网络出现故障或中断,或者为在网络出现故障或中断时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预先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行动,并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

  (2)明确运行维护主体和职责。

  (3)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抽样进行网络健康性检查。

  3.2 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是指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联网核查系统正

  常运行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分析、评估和处置。

  预警处置应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行动。

  3.2.1 预警信息的类别

  根据来源不同,预警信息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外部事件信

  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联网核查系统在运行中,其通讯网

  络、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数据质量等出现异常情况的信息。

  (2)外部事件信息是指可能影响联网核查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信息。

  3.2.2 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系统运行异常信息由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的业务人员和科技人

  员负责收集,外部事件信息由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1)银行机构业务人员和科技人员应加强日常业务处理观察和

  网络运行监测。出现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应及时报告本行领导小组,由本行领导小组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人民银行业务人员和科技人员应密切关注联网核查系统业

  务处理和运行情况。出现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应及时报告本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采集的外部事件信息、接收

  本行或银行机构报告的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应及时报告本行领导小组。

  3.2.3 预警信息的分析与行动

  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

  估。对发生可能性较大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小组应通知有关单位加强预防、密切监测,并做好应急处置的有关准备。

  4 报告、决策与指挥

  4.1 报告

  4.1.1 报告主体

  银行机构业务人员和科技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将突发

  事件的详细情况报告本行领导小组,本行领导小组分析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本行领导小组报告。

  人民银行业务人员和科技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将突发

  事件的详细情况报告本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行领导小组报告。本行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并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4.1.2 报告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同级领导小组、下级领导小组向上级领导小

  组报告突发事件时,应填写“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报告”(见附录),具体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突发事件的性质包括硬件故障、

  软件故障、网络故障、人口基本信息数据质量、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能说明突发事件原因的,应详细说明。

  (3)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等级。说明突发事件对联网核查系

  统及联网核查业务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分行领导小组向总行领导小组报告时,应列明突发事件的等级。

  (4)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

  措施、系统修复、未来预测等情况。

  (5)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说明。说明本级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

  情况;需要上级协助的,应对需要协助事项进行详细说明;需上级行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向上级提出申请。

  4.1.3 报告程序

  4.1.3.1 银行机构报告程序

  银行机构发生突发事件的,由其领导小组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

  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其上级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地方性接口行如发生所有机构网点均不能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

  核查的突发事件,其总行领导小组应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逐级报告至分行领导小组。本款所称地方性接口行是指以接口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等地方性银行机构。

  4.1.3.2 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报告程序

  对辖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应及时汇

  总分析,并报告中心支行领导小组。

  4.1.3.3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程序

  对辖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应及时进

  行汇总分析,并向分行领导小组报告。

  4.1.4. 报告要求

  (1)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情况紧急的,应先行电话报告。

  (2)对于各类突发事件,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发现

  突发事件后应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告程序上报。情况特殊的,可越一级上报,同时抄送上级单位。

  (3)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

  4.2 决策

  4.2.1 决策原则

  (1)划分事权,分级决策。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由

  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分行领导小组

  决策,对无法处置的较大事件应提请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

  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或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决

  策,对无法处置的一般事件应提请上一级领导小组决策。

  (2)快速反应,研究对策。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小组应

  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抢修,

  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或其节点的正常运行。

  (3)措施得当,果断决策。突发事件导致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

  点在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各级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

  应急处置预案。

  4.2.2 决策程序

  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召开领导小

  组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对影响严重的,

  应组织专家会议研究,必要时提请上一级领导小组决策。

  4.3 指挥

  4.3.1 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的应急处置指挥

  (1)接到分行领导小组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后,或者根

  据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决策,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会计财务处、统计研究处、科技处、人民银行各县级支行领导小组以及所辖地市级银行机构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事宜;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2)会计财务处、统计研究处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业

  务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业务应急处置预案。

  (3)科技处接到命令后,负责技术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收集、

  整理技术应急预案处置信息,上报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技术应急处置预案。

  (4)人民银行各县级支行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组织有关部门

  实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向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地市级银行机构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负责组织本行的应

  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6)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会计财务处、统计研究处、科

  技处、人民银行各县级支行领导小组以及所辖地市级银行领导小组上报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向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报告。

  (7)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决策,确认应急处

  置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4.3.2 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的应急处置指挥

  (1)接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后,或

  者根据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决策,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别向主管支付结算、征信管理、科技的部门以及所辖县级银行机构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事宜;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2)支付结算、征信管理主管部门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

  挥业务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业务应急处置预案。

  (3)科技主管部门接到命令后,负责技术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

  收集、整理技术应急预案处置信息,上报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技术应急处置预案。

  (4)县级银行机构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负责组织本行的应急

  处置工作;及时向人民银行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支付结算主管部门、征信管理

  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以及所辖县级银行机构领导小组上报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向县级支行领导小组报告。

  (6)县级支行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决策,确认应急处

  置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5 应急处置

  5.1 业务应急处置

  5.1.1 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一般事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应急处置:

  (1)发生故障的银行机构网点委托能够正常进行联网核查的银

  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联网核查。银行机构应先委托本行上级机构进行联网核查,本行上级机构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的,再跨行委托其他银行机构或委托当地人民银行进行联网核查。委托他行或人民银行核查的,报经管辖领导小组批准后,应向他行或人民银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协助联网核查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填写本行不能正常联网核查的原因,详细列明被核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所办理业务种类。他行或人民银行核查后,应填写协助联网核查回复书,载明根据申请书所列信息进行核查后的反馈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和回复书格式由各行根据实际自制。

  (2)接口行网点的操作端如果不能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的,可改为采用非接口方式;接口行网点的操作端如果不能以非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可改为采用接口方式。

  (3)发生故障的银行机构网点无法采用以上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的,应采取其他适当方式验证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并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应对故障期间办理的有关业务以及客户的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并在故障排除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银行机构在办理业务时难以确定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真伪的,可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如客户出示的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可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

  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5.1.2 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较大事件,应参照5.1.1 中(2)、(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

  行应急处置。

  5.1.3 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因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导

  致的重大事件,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如果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参照5.1.1 中(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对于其他重大事件,应参照5.1.1 中(2)、(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1.4 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5.1.4.1 对于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

  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48 小时的特大事件,应参照5.1.1 中(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1.4.2 对于因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

  重误差导致的特大事件,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如果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参照5.1.1 中(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2 技术应急处置

  5.2.1 人民银行操作端、银行机构操作端的应急处置

  (1)硬件故障。可更换故障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2)网络故障。应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及时处理,尽可能地减

  少对业务处理的影响。

  (3)电源故障。可启用备用电源。

  (4)环境故障。当运行环境被破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运

  行环境恢复到适宜环境。

  5.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人民银行和银行机构应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防范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对联网核查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实施办法。应急处置实施办法应达到以下要求:

  (1)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实行AB 角制度。

  (2)加强对系统关键岗位人员的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会安全事件发生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为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其人身安全。

  5.3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结束后,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小组应采取积极措施,及

  时组织完成相应的系统恢复、数据恢复和业务恢复,减少突发事件对业务连续处理和效率的负面影响;业务恢复后应及时发布结束突发事件的命令。

  5.4 评估与改进

  突发事件结束后,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联网核查

  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实施办法进行评估和改进。

  (1)组织会计财务处、统计研究处、科技处等部门有关人员对

  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

  (2)对突发事件影响联网核查系统运行和联网核查业务处理的

  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汇总。

  (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科

  学、合理的改进措施。

  (4)对应急实施办法及其日常工作进行相应补充完善,提高应

  急实施办法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中心支行和县级支行均成立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业务和技术人员,并明确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各银行机构均应成立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应发送本行所辖分支机构,并按照规定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备案。

  6.2 人员保障

  联网核查系统的关键业务及技术岗位应有后备人员,实行AB

  角制度。

  6.3 制度保障

  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各银行机构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各银行机构应将应急处置实施办法报同级人民银行备案。

  6.4 物资保障

  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应建立应对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物资储

  备,并拨付用于突发事件发生时软硬件采购、维修及日常维护的应急资金。

  7 应急培训、演练与奖惩

  7.1 应急培训与宣传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一组织山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和银行机构的

  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组织辖内各县级支行、银行机构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应急培训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组织进行,确保每一级、每一个与实施办法相关的人员得到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本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各级领导小组应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应急宣传。

  7.2 应急演练

  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培训、模拟、实

  战等形式对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实施办法进行演练。

  7.3 奖惩与责任

  各级领导小组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奖惩,

  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准确、得当。

  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本应急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对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延误联网核查业务办理的,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8 附则

  8.1 信息发布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有

  关信息。

  8.2 管理与完善

  本实施办法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根据联网核查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情

  况,按照加强系统管理、防范系统风险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人民银行各县级支行、各银行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对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实施办法进行完善。

  8.3 办法实施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录

  9.1 联网核查系统描述

  2007 年6 月29 日,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运行联网核查系

  统,为银行机构在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

  银行业务时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提供了权威、便捷的技术手段。目前,

  全国15 万多个银行机构网点接入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系统主要由公安部共享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信息转接

  系统两部分组成。公安部搭建与其生产系统相隔离的信息共享系统,定期将其生产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导入信息共享系统,该系统接收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发出的核查请求,并反馈核查结果。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是核查申请方和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桥梁,该系统以接口方式与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连接,接收并转发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出的核查请求;同时,接收并转发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的核查结果。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为银行机构提供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

  式。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采用MQ 方式将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直接通过其行内综合业务系统登录联网核查系统;在非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链接接入或直接登录方式登录联网核查系统。

  联网核查系统主要具有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单笔核对、批量核

  对、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银行机构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可以依法通过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等信息,从而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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