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银罚决字〔2025〕2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并处罚款9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2025年6月3日
三年
2
袁某波(时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
青银罚决字〔2025〕3号
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