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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市中心支行) 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4 年,青岛市中心支行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结合社会公众需求,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充分发挥青岛中支子网站信息公开作用

    总行互联网站青岛中支子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青岛市中心支行借助子网站内建立的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金融统计数据,金融服务,金融知识以及其他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全年共上传子网站信息 320 余条,同时,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梳理和审核,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 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加大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力度

    结合社会金融热点和难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新闻宣传。全年在《中国金融》、《青岛财经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新闻稿件 120 余期次。2014年结合总分行金融知识宣传工作的安排,中心支行认真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组织了“金融知识普及月”、“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2014年共组织银行机构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100余次。

三、 加强行政服务大厅日常管理

    加强行政服务大厅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民银行对外服务工作,推进营业服务大厅建设。在严格执行营业大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丰富办事手段。利用营业大厅的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公开各窗口的服务项目、办理流程等。在外汇服务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及时发布有关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外汇业务办理指引,为客户办理业务提供方便。优化办公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4年底,青岛市中心支行在子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一)机构职能、办事指南

公开了青岛市中心支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各处室职能,以及青岛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等。

(二)统计数据与报告

围绕中心支行及辖内金融机构热点、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月度金融统计信息等信息,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工作动态

及时发布青岛市中心支行组织、参与的重要活动。

(四)政务公开年报

(五)金融知识

不定期发布与公众日常生活相关的金融知识。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子网站

青岛市中心支行将总行子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及时将政务信息在子网站上公布,方便人民群众了解。

(二)新闻媒体

青岛市中心支行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通过新闻通稿、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新闻宣传。围绕 3.15 消费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月”、“宪法日宣传”等活动,做好新闻报道和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

(三)其他公开方式

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开青岛市中心支行有关工作信息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在外汇服务大厅公告栏和电子屏幕上公开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规章制度、登记流程等信息。在办公大楼账户、征信服务大厅放置叫号机,宣传栏张贴有关业务制度要求。同时,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主动公开办理事项的流程等内容。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 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青岛市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青岛市中心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4 年,青岛中心支行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4年青岛市中心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政务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青岛市中心支行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各单位报送政府信息的积极性,明确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有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第七部分: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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